【典型案例】
省高院通报2013环境污染案件
35名“黑心老板”获刑
通讯员 张兴平 王华卫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杭州部分城区自来水持续异味、全国大部分地区雾霾严重,引发人们对环保问题的持续关注。昨天下午,省高院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的与环境污染有关案件情况,并公布了环保典型案例。
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周步青介绍说,我国环境污染犯罪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数据显示,2013年浙江法院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22件,判处罪犯35人,最高被判刑3年6个月,被判刑者基本为地下小作坊和小企业的“黑心老板”;一审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12件;依法裁定2287件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准予执行。
周步青说,明年要从严惩处单位犯罪,加大对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环境监管失职行为,“对一些重大污染事件中,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监管不到位或缺位而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要依法加大惩罚力度,绝不姑息”。
死猪直接抛进河,养殖户拒罚款被强制执行
自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海盐姚某等4名生猪养殖户为图方便,先后将10余头病死猪抛进附近河道内。相关部门打捞起了部分死猪,根据死猪所佩戴的二维码耳标圈定了养殖户名单。
海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实后,对姚某等4人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但是这4人根本不理会。海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2人慑于法律威严缴纳了罚款,另外2人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拒绝签收。后海盐法院得知该2名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均有存款,遂对其进行了强制扣划。
自今年3月发生“黄浦江死猪事件”后,浙江整治养猪业,此案也是浙江法院首次对生猪养殖户不按规定处置死猪采取强制执行。
层层转包任意倒,10车污泥脏了清清水塘
2011年8月初,叶某某为处理其所在单位绍兴某印花有限公司的印染污泥,在明知何某某无污泥处理设备及能力的情况下,与何某某约定以每吨60元的价格交由其处理污泥。何某某又联系陈某某,陈某某选好绍兴市镜湖新区东浦镇清水闸村梅峰山山脚下的水塘边作为污泥倾倒地点,并约定给予陈某某每车200元的报酬。后何某某又联系莫甲让其准备运污泥车辆,并约定给予每车300元的运污泥费用。莫甲则联系了莫乙、莫丙、刘某某前往运拉污泥。8月5日和7日晚,7人在明知所倾倒的印染污泥对环境有污染的情况下,分两次将从印花公司拉来的10车共77.4吨污泥倾倒至上述地点。经相关机构检测与评估,水塘内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均超标,水塘旁污泥倾倒处土壤中锌、总铬超标,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人民币614596元。
绍兴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叶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不等。
电镀废水进小溪,永康小老板被判刑一年半
胡某是永康人,看着五金生意火热,于今年10月未经当地环保部门许可,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永康市方岩镇下辖一村非法经营电镀厂,从事保温杯电解加工业务,并将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流进附近小溪。
经检测,该废水水样中总铬、总镍、总铜、pH值浓度均不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总铬指标超过250倍以上、总镍指标超过50倍以上、总铜指标超过60倍以上,严重危害当地公共环境安全。永康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毒死一千多只鹅,上游排废水者赔款21万多
方甲、方乙在慈溪市观海卫镇湖滨村从事种鹅养殖。施某某未经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也未取得废塑料退镀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自2012年3月始擅自在方甲等养殖地上游经营废塑料退镀加工项目,其加工场所没有配备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直接外排。2012年3月中旬始,方甲等养鹅户所养种鹅出现陆续死亡,至同年5月28日,方甲所养种鹅死亡900余只,方乙所养种鹅死亡500余只。
后方甲、方乙诉诸慈溪法院,要求施某某赔偿相关损失。慈溪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施某某赔偿方甲种鹅死亡的损失140400元,赔偿方乙种鹅死亡的损失78000元。
作者: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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