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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陕西这些人每天增加40元防疫费用

发布时间:2020-04-09     来源:      作者: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算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工期应予以顺延;在整个疫情防控期间,因不能正常生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逐步复工情况合理计算顺延工期。发承包双方应认真做好复(开)工的准备工作,因一方不配合造成不能及时复(开)工的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同时,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不可抗力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约定的,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增加或补充一个项目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现场人员核酸检测费用、劳务人员点对点返工接送费用、现场人员隔离费用、增加的专职防疫人员费用等,应以现场签证的方式办理,此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用于疫情防控物资费用和管理费用,根据实名制入场原则,以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人员为准,Ⅰ级、Ⅱ级疫情防控期间每人每天增加40元的防疫费用,Ⅲ级、Ⅳ级疫情防控期间每人每天增加15元的防疫费用,此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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