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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斩断陆生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链

发布时间:2020-04-09     来源:      作者:

  新修订的办法中,山西新增了禁食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寄递等经营者,不得为非法野生动物的交易行为提供条件、场所。

  新修订办法还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对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处以野生动物价值十倍的罚款;对为非法交易提供条件场所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对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处以至少一万元的罚款。并且,这些违法行为都计入社会诚信档案。

  同时,山西明确,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的猪、鸡等家禽家畜进行检疫后可以食用。对以非食用为目的,出售、利用省重点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实行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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